2010.10.22
今天原本是開開心心出去旅遊的
雖然說南部有颱風 ,但是還是想給它出去走走
一早無風無雨天氣好得很
沿路開國道三往霧峰系統方向行駛
真的是國道山 , 山的景色真是美極啦!
就在霧峰系統切入國道6
不久之後 , 前方有個警察杯杯突然跑出來攔我的車子
9點56分, 警察杯杯送我一張賀彩
一切只在短短的前後不到五分鐘完成
而且我的車子完全沒有熄火
人完全沒有下車
就好像繳過路費一樣的快速通過
我從國道3霧峰系統轉入國道6
才過了6K之後 ,就看見前方不遠處
躲著的警察杯杯跑出來攔我
心想在我前面的幾台車都過了
應該是例行公事 , 我被抽查到臨檢吧!
誰知並不是
警察杯杯拿出雷射搶出來(我原以為他拿酒測要測我)
警察杯杯說 : 我測到你的車子行駛 110公里
這裡限速90公里 , 你已經超速20公里
我說 : 我前面那幾輛應該比我更快吧!
請看上圖 , 我左邊的內線車道有兩台比我更快
你的雷射搶上面有顯示我的車牌號碼嗎?
警察杯杯說 :沒有, 不過雷射搶是不會錯的
我說 : 你確定你測到的是我的車子,有相片嗎?
警察杯杯說 : 沒有相片,我們是測到你的車子
警察杯杯又說 : 駕照拿出來 , 行照拿出來
我拿出來之後 ,後面那個警察馬上用手上的一台機器
列印出下面這張罰單給我
要我馬上簽名
我們還以為要拿出紅單才算是在開罰單
誰知警察局現在這麼體恤警察
開紅單都改成機器開了
不簽名可以嗎?
會不會到時候又加一條拒簽罰單妨礙公務的
我簽名同時, 心想簽了就死定
還問警察杯杯這張多少?
警察杯杯說 : 3500元
沒有讓我多想的空間我就簽名了
這前後真的從發生到簽名不到五分鐘
但是心理一直 OS ~ OS ~ OS ~ OS ~ OS
就是不爽 ~ 不爽 ~不爽 ~不爽 ~不爽 ~不爽 ~
為什麼開內線車道又開比我快的人都沒事
難道開外線道的人就比較好欺負嗎?
沒有佐證相片
又有誰能確定那測到110就是我的車子
真的讓我很不甘心
要離開時警察杯杯又說 : 你們要去哪?
我說 : 關你屁事
嗚嗚嗚 ~ 出門玩遇到這種事 ,真是超不爽的
我可以申訴嗎?
人家開車20年來,從來沒有被開罰單過
嗚嗚嗚 ~
轉貼 ~ 雷射槍測速沒相片,超速罰單不算數
您收過不服取締的交通紅單嗎?彰化縣一名張姓男子收到警方舉發超速
不過卻沒有相片佐證,原來警方以人工雷射槍測出超速,逕行告發
但是舊雷射槍無法同步拍照,沒有直接證據,男子向法院聲請異議
裁定免罰。
在路上,常可看到警方手持雷射測速槍,靠人工舉發超速違規
不過,這樣的告發卻引發爭議,因為只有員警依照機器判讀
沒有直接證據。去年底,彰化縣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行經芬園鄉彰南路
被警方開了罰單,當地限速70公里,他超速15公里,罰1600元和記點1次
但他收到紅單不服處分,以沒有影像為由,向法院提出異議
他質疑雷射槍是否通過檢測?還說當時車流多不會誤判嗎?
主張沒有照片佐證,應撤銷處罰;法官也認為有理,裁定免罰
對此,彰化縣交通隊感到很無奈。交通隊長陳兆慶認為
「法官是考慮到民眾的權益,增加警察的作業負擔。」
因為早期的雷射測速槍只有測速單一功能,無法同步拍照
日後得增加錄影或照相,才能告發違規。現在民眾自主意識抬頭
不再是官方說了就算,舉發違規也要拿出證據。